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昌者行政区划

2019-04-25
1950年10月,昌都解放,昌都直属的宗有昌都、察雅、八宿、类乌齐、左贡、桑昂曲均由宗直接改为县。昌都专区下辖共计13个县,专员公署设在昌都县。 1959年9月,波密和嘉黎划归塔工(即林芝)管辖。此时,昌都专区辖12个县。 1962年9月,昌都专员公署办公会议对各县行政区划作了调整。全地区12个县划为94个区一个镇(昌都县城关填),472个乡。

沿革

1950年10月,昌都解放,昌都直属的宗有昌都、察雅、八宿、类乌齐、左贡、桑昂曲均由宗直接改为县。昌都专区下辖共计13个县,专员公署设在昌都县。

1959年9月,波密和嘉黎划归塔工(即林芝)管辖。此时,昌都专区辖12个县。

1962年9月,昌都专员公署办公会议对各县行政区划作了调整。全地区12个县划为94个区一个镇(昌都县城关填),472个乡。

1964年5月,西藏自治区筹委会在进行行政区划调整时,考虑到不同地区群众的居住习惯、人口数量、辖区面积及交通运输等因素,决定将林芝专区所属的波密县划归昌都专区管辖。此时昌都专区所辖县又恢复为13个。

1965年9月,西藏自治区成立后,为尊重群众原有的习惯称呼,11月经国务院批准将宁静县改名为芒康县。

1966年2月,经国务院批准,将桑昂曲县改名为察隅县。

1970年昌都专区改为昌都地区,地区驻昌都县。洛隆县由洛隆迁孜托;边坝县由边坝迁驻草卡区的东马司(距草卡区6千米)。昌都地区辖昌都、贡觉(驻莫洛)、左贡(驻亚中)、察隅(驻吉公)、洛隆(驻孜托)、丁青、波密(驻扎木)、江达、察雅(驻烟多)、芒康(驻嘎托)、八宿(驻白马)、边坝(驻东马司)、类乌齐等13县。

1971年,左贡县由亚中迁驻汪达。

1975年,类乌齐县由类乌齐迁热扎卡。昌都辖昌都、贡觉(驻莫洛)、左贡(驻汪达)、察隅(驻吉公)、洛隆(驻孜托)、丁青、波密(驻扎木)、江达、察雅(驻烟多)、芒康(驻嘎托)、八宿(驻白马)、边坝(驻东马司)、类乌齐(驻热扎卡)等13县。

1986年1月,林芝专区恢复后,经国务院批准将昌都专区的波密、察隅两县划归林芝专区。

根据1973年12月30日,中共昌都地委、昌都地区革命委员会《关于芒康、江达、昌都、丁青等县行政区划调整与成立新县的报告》。1979年6月16日,西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“本着有利于领导,有利于发展生产,有利于边防稳定和加强建设的原则”,兼顾群众的历史习惯和自然条件、地理环境等因素,同意在昌都地区新增设盐井、生达、碧土和妥坝4个县,报经国务院批准。这时,昌都共辖15个县。上述4个县虽经国务院1983年10月批准新建,但因故到今尚未建立,故昌都地区实有11个县,90个区镇。

1987年3月始,实行撤区并乡,调整乡镇行政区划,保留13个区,昌都辖159个乡,9个镇,1622个行政村。

1997年,地区行署驻昌都县城关镇。辖昌都、芒康、贡觉、八宿、左贡、边坝、洛隆、江达、类乌齐、丁青、察雅11个县。

1999年5月,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,昌都再次对部分乡镇的行政区划作了调整。撤消原保留的13个县辖区,共设立24个镇、118个乡(含民族乡1个)。 

2013年11月,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正式上报《关于撤销昌都地区设立昌都市的请示》,撤地设市工作顺利推进。

2014年10月,国务院批复撤销昌都地区,设立地级昌都市。昌都市设立卡若区,以原昌都县的行政区域为昌都市卡若区的行政区域,卡若区人民政府驻城关镇昌都中路259号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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